[索引号] | 11610800MB2964698R/2022-00463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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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榆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文日期 ] | 2022-10-26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
[ 名 称 ] | 《榆林市农贸建材市场品质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解读 |
一、成立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委员会的背景、意义及目的
商品交易市场是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中商品与服务交换的基本场所和主要形式,是沟通生产与消费的桥梁和纽带。随着榆林市经济建设和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商品市场建设和管理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针对商品交易市场权责不明,市场秩序混乱的情况,市委市政府多次做出指示要规范商品交易市场秩序,加强监督管理,保护商品交易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2022年8月8日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成立榆林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市场管委会)。市市场管委会主任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发改委等12个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工作人员由各成员单位分别抽调一名业务负责人组成。
在当前深化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新形势下,市市场管委会的成立,既是高质量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市场管理决策部署的一项具体实践,也是转变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工作监管方式,创新监管机制的实际举措,以营造人民群众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为目标,以实施商品交易市场信用监管为核心,以建立商品交易市场长效管理机制为重点,以落实市场开办者主体责任为抓手,以推动商品交易市场管理立法为保障,全面深化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效能建设,着力推进商品交易市场监管工作,为服务“五位一体”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二、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委员会职责
(一)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委员会职责
市市场管委会是榆林市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不代替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行业监督管理职责。共有五项职能任务:
一是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商品交易市场管理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各项重点工作任务。我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是个别职能部门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商品交易市场管理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各项重点工作任务中,一定程度存在变通折中多、坚决执行少,单打独斗多、紧密抱团少,推诿扯皮多、担当负责少等现象,各个部门不能协力合作助推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正规化。市市场管委会的成立就是要聚合相关部门、集中骨干力量、集中检查时间,形成综合管理合力,解决末端落实的问题。
二是制定全市商品交易市场建设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协调推进商品交易市场规划建设、经营监管、消防安全、疫情防控、文明创建等工作。目前商品交易市场缺乏系统、全面的长期规划,难以满足时代发展的需要,难以及时发现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的要求。加之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权限分散,不利于集中规划管理,造成了商品交易市场规划难统一,破坏了商品交易市场的合理布局。市市场管委会要结合榆林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加强前瞻性、科学性,合理规划商品交易市场,协调推进商品交易市场规划建设、经营监管、消防安全、疫情防控、文明创建等工作,实现商品交易市场协调发展和高质量发展。
三是建立健全市场管委会运行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判全市商品交易市场运行管理和安全风险防范形势,研究解决运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运行机制是完善市场管理体系、从源头上防治市场管理混乱的的重要途径,对于推进市场建设、加强职能部门管理能力建设和检查指导能力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建立健全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组织实施商品交易市场运行管理和安全风险综合分析研判;通过信息共享、沟通协作,实现跨地区、跨部门的重大风险防控有机协同联动,形成共同防范化解风险的强大合力。各成员单位能够按照职能分工,发挥各自专业优势,共同解决运行管理中的突出问题。
四是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工作,督导商品交易市场各类专项治理工作。加强协调配合,强化重点督导,统筹推进商品交易市场各项工作落实落地。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形成合力,勇担当、敢作为,奋力攻坚克难,以问题为导向,聚焦薄弱环节,分析存在问题,理清工作思路,精准施策,全面加快推进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工作。加强督导商品交易市场各类专项治理工作,严明工作作风,针对管理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要加大督查力度,定期进行通报,确保治理工作有效落实。
五是指导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建立县级商品交易市场管委会,督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及市场开办方的主体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对辖区商品交易市场的建设管理工作负属地责任。市市场管委会通过指导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建立县级商品交易市场委员会,形成商品市场长效管理机制,督导县级商品交易市场管委会履行好日常管理职责。通过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的方式,督促市场开办方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受益、谁管理,谁搭建、谁拆除”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履行好日常管理职责。
(二)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是负责处理市市场管委会日常事务,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召开市市场管委会全体会议、专题会议议题、事项建议等,督促落实市市场管委会的工作部署。
二是指导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开展工作,协调解决各成员单位在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三是组织开展各类调研活动、专项督导检查等。
(三)成员单位职责
1.市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有关商品交易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要求;指导商品交易市场开办者制定市场经营秩序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确认经营者主体资格,推动实施亮照经营;对商品交易市场内交易行为进行监管,依法查处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维护交易秩序;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和过期食品行为;负责对商品交易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管,依法开展计量监管。
2.市商务局。拟定全市商品交易市场规划,指导,督促商品交易市场主体开展建设和升级改造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对重要生活必需品进行监测,分析研判;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推进行业组织建设、开展行业交流和指导行业自律。
3.市发改委。负责征集新建、扩建农贸建材市场项目,并组织重点农贸建材市场项目申报中央和我省相关资金支持。
4.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农贸建材市场品质提升奖补资金,配合制定农贸建材市场品质提升工作扶持政策。
5.市公安局。负责依法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治安管理,依法查处涉嫌欺行霸市、强买强卖、阻碍执法等犯罪行为;督促市场开办者建立治安保卫组织,落实市场安全保卫措施;负责依法整治商品交易市场周边城市道路的交通秩序。会同市消防救援支队指导消防救援大队和公安派出所对商品交易市场内执行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抽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6.市住建局。负责指导农贸建材市场设施建设,负责农贸建材市场(已办理施工许可的)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市农贸建材市场供排水、绿化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
此外,《方案》对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统计局、市城管局、市审批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的职能任务也分别进行了明确。
三、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为规范市市场管委会的工作制度,根据《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榆林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委员会的通知》,建立工作例会制度、 信息报送制度、工作报告制度、联合检查制度、督查督办制度。
(一)工作例会制度
1.全体会议。由市市管会会主任或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并主持,原则上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2.专题工作会议。根据全市商品交易市场工作需要或市市管会成员单位提议,由市市管会主任或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并主持。3.联络员会议。由市市管会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召集并主持,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
( 二)信息报送制度
1.报送内容。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阶段性重要工作;品质提升工作进展情况;法定责任范围内重大事件或社会影响广泛的典型事件;运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2.报送时间。各县市区市管会办公室、市市管会有关成员单位,每月第三个工作日前向市市管会办公室及时、准确报送。根据工作需要,市市管会另有通知要求时,按通知要求规定的时限和内容及时统计报送。3.报送方式。报送的方式可以正式行文,也可以简报、专报等形式。紧急情况下,可以通过电话通报。
(三)工作报告制度
1.市市管会每季度向市政府报告一次全市商品交易市场工作情况。2.各县市区政府、市市管会成员单位原则上每季度向市市管会报告一次本地区、本单位 (系统)及所管商品交易市场领域工作开展情况。
(四)联合检查制度
1.重点内容。市场品质提升工作开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2.检查方法。成员单位轮流牵头组织联合检查,制订联合检查实施方案,明确检查内容、方法、步骤、时间安排、参与部门等事项。3.检查形式。市场品质提升领导小组每两个月组织一次联合检查,督导市场品质提升工作进展。其他时间节点,由各行业监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4.检查互动。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超出本部门职能范围的问题时,应及时通报品质提升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联合检查机制。
(五)督查督办制度
1.定期组织综合督查。根据工作需要,对各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的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工作和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督查、抽查。2.适时进行专项督查。针对市市管会及其成员单位部署开展的某项重大工作、重要活动,以及对某一地区、行业 (领域)商品交易市场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专项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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