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陕西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绥德县贺红永食品加工厂2024年6月14日生产的崔老汉杂粮糕泡泡经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抽样检验,铝(以A1计)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绥德县贺红永食品加工厂未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违反了《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六项规定之规定,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建议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
2.罚款;
三、整改措施
绥德县贺红永食品加工厂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进行整改,加强生产区和生活区的隔离。2024年8月28日绥德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的整改情况进行现场复查。
榆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