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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省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12 浏览次数: 来源: 榆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抽检基本情况

绥德县富源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规格型号:18.9L/桶、生产日期:2024年7月30日)在食品安全监督抽验中,经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抽样检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绥德县富源饮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及第二款规定,现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生产不合格食品的行为并做出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          

2.并处罚款。

三、整改措施      

执法人员于2024年10月18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询问通知书》榆市监询通〔2024〕2号。在规定限期内当事人未向执法人员提供上述证据材料。 



                                                                        榆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