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抽检基本情况
绥德县富源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规格型号:18.9L/桶、生产日期:2024年7月30日)在食品安全监督抽验中,经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抽样检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绥德县富源饮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及第二款规定,现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生产不合格食品的行为并做出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
2.并处罚款。
三、整改措施
执法人员于2024年10月18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询问通知书》榆市监询通〔2024〕2号。在规定限期内当事人未向执法人员提供上述证据材料。
榆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