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抽检基本情况
神木市神泉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神泉饮用纯净水(规格:17L/桶、生产日期:2024年07月28日),经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神木市神泉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
2.罚款;
三、整改措施
当事人于2024年8月20日,启动了召回工作并发布了食品召回公告,因涉案产品销售给消费者已饮用,无法召回。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对厂房的生产线重新清洗消毒,更换清洗设备刷毛刷,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了工艺流程再培训。2024年9月2日神木市大柳塔市场监管所对当事人进行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整改验收。2024年9月2日当事人提交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整改验收表和整改报告。
榆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