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神木市钰龙山泉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规格型号:17L/桶、生产日期:2024年7月31日)经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抽样检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神木市钰龙山泉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生产不合格食品的行为并做出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
2.罚款;
三、整改措施
神木市钰龙山泉有限公司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进行整改,对生产设备进行了排查、检修、清洗,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了工艺流程再培训。2024年9月3日神木市滨河新区市场监管所对当事人的整改情况进行现场复查。
榆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