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抽检基本情况
神木市清龙泉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规格型号:17L/桶、生产日期:2024年7月31日)在食品安全监督抽验中,经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抽样检验,亚硝酸盐(以NO2-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神木市清龙泉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建议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
2.罚款;
三、整改措施
神木市清龙泉纯净水有限公司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进行整改,及时要求技术员调试臭氧发生器,请专业人员清洗了设备管道,加强对操作人员培训管理。2024年11月6日神木市西沙市场监管所对当事人的整改情况进行现场复查。
榆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