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抽检基本情况
府谷县天舒饮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天舒饮用纯净水(规格型号:17L/桶、生产日期:2024-07-28)在食品安全监督抽验中,经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府谷县天舒饮业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及第二款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生产不合格食品的行为并做出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
2.并处罚款;
三、整改措施
府谷县天舒饮业有限公司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进行整改,对所有加工器具、回收容器及设备管道等进行清洗消毒,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培训管理。2024年8月29日府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的整改情况进行现场复查。
榆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