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府谷县多维泉饮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惠春泉饮用水(规格型号:规格:18.9L/桶、生产日期:2024-07-28)经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抽样检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府谷县多维泉饮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
2.并处罚款。
三、整改措施
府谷县多维泉饮业有限公司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进行整改,增加臭氧冲洗浓度,增加二氧化氯消毒空桶的时间和浓度,加强培训力度,调整培训计划。2024年8月28日府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的整改情况进行现场复查。
榆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