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榆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制了《榆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榆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条例》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门户网站上查阅《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渠道
1.“榆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cjgj.yl.gov.cn/);
2.市政府有关新闻发布会;
3.报刊、广播、电视等;
4.政务新媒体(“榆林市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榆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抖音官方号)。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政府信息,也可在市市场监管局(地址:榆林市文化南路669号6楼602室,联系电话:0912-3456600)获取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将尽量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2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申请注意事项
1.依申请公开制度仅限于公众申请获取某些政府信息,信访、投诉、举报、等诉求请通过其他法定途径进行。
2.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榆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榆林市市场监管局政秘科领取(办公地址:榆林市文化南路669号6楼602室)或在本页面底部下载打印,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0912-3456600)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如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5.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信息处理费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二)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设置在政秘科,申请人可到现场填写申请表,当面提交,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联系电话:0912-3456600;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 14:00—17:3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联系地址:陕西省榆林市文化南路669号榆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楼6楼602室。
2.信函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邮寄或传真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采用EMS、挂号信等邮寄方式的以本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采用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的以本机关与申请人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通过传真提交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来信请寄:陕西省榆林市文化南路669号榆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秘科(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719000。
传真:0912-3455666。
3.网络提交
申请人登录“榆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在“依申请公开”(http://scjgj.yl.gov.cn/lists/59.html)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三)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公民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1.《榆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榆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四)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1.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条例》规定的其他答复形式。
2.办理期限: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属于国家秘密的;
(二)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三)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
(四)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政府信息;
(五)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政府信息;
(六)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对第(二)、(三)项内容,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或者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申请人可以通过申请获得。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榆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秘科联系电话:0912-3456600,传真号码:0912-3455666,通信地址:陕西省榆林市文化南路669号榆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6楼602室,邮政编码:719000。
派驻第二十纪检组联系电话:0912-3456628,通信地址:陕西省榆林市文化南路669号榆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5楼512室,邮政编码:719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