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盛昌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等85户企业:
榆林盛昌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等85户企业(名单附后)经我局调查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通过对营业执照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实,以及向上述企业登记的税务机关调取纳税状况的方式,确认以上85户企业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且未办理注销登记。
本局于2023年2月6日向上述企业公告送达了《关于拟吊销企业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听证告知的公告》,告知了拟作出行政处罚内容以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上述85户企业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举行听证。
本局认为,上述85户企业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也未办理注销登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根据该条款,本局决定对上述85户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因受送达人无法联系,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款的规定,本局发布该处罚决定公告,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榆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旗 联系电话:0912-3456593
附件:吊销企业名单
榆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3日